太原:非法运售烟花爆竹 三人被处拘留

  本报讯(记者 刘友旺)在未经过审批、许可的情况下,3名男子偷偷运输、储存和售卖烟花爆竹。12月25日,娄烦县公安局通报,警方查处3起涉及烟花爆竹案件,对3名违法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。

  “冬季严打整治”专项行动中,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娄烦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强化巡逻防控,加大现场查控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,给安全“加码”,为平安护航。

  12月20日,城关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,在县城抓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段某。与此同时,民警在巡逻防控过程中,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赵某抓获。经询问,段某、赵某分别对非法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米峪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线索,有人私自储存烟花爆竹。随即,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,在米峪镇乡国练村张某家中查获烟花爆竹。将张某传唤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后,张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目前,段某、赵某、张某已分别被娄烦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。

  民警提醒,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,私自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,还需承担法律责任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仅扰民、污染环境,而且易给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风险。请大家切勿非法储存、运输、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,如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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